愛的18招變酷刑 准離

自由時報 2008/09/23

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台中縣童姓男子要求以各種奇特的姿勢進行性愛,造成妻子的腰椎椎間盤突出,必須復健治療,且童某還多次毆打妻子;其妻到法院訴請離婚,法官審理之後,判處2人離婚,並由童某給付妻子10萬元做為精神慰撫金。

只當妻是性愛工具

判決書指出,51歲童姓男子在6年前和中國籍古姓女子結婚,沒想到婚後他將妻子視為「性愛工具」,不顧及其身體狀況,強迫她發生性行為,更要求以各種奇特姿勢進行性愛,造成其妻腰椎椎間盤突出,併發坐骨神經痛,須復健治療。

三不五時還會打人

但童某還不知憐香惜玉,多次毆打她,古女在無奈下於民國96年聲請保護令並提出傷害告訴,台中高分院已判處童某拘役25日確定。判決確定後,古女也向台中地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
法官在審理時,古女提出多次遭家暴之驗傷報告,也附帶提出因奇特的姿勢進行性愛而造成腰椎椎間盤突出,要求童某必須給付50萬元做為精神慰撫金。

針對妻子之指控,童某在出庭時否認長期暴力相向,只承認2人曾經發生口角,而他在氣憤之餘動手推了妻子一下,造成她受傷;至於其妻腰椎椎間盤突出一事,童某也辯稱是妻子長期坐姿不正確,並非是以奇特的姿勢進行性愛所致。

法官認為,不論其妻的腰椎椎間盤突出成因為何,童某涉及毆打妻子之事實,是造成2人婚姻難以維持之主因,因此判處2人離婚,而童某也必須給付妻子10萬元,做為精神慰撫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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